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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建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等文件精神,快速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湖南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数量众多,且分布广、养殖量大。2017年以来,我省69个养殖大县和44个非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的中央或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对象是畜禽规模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养殖户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相对偏低,一些地方存在规模以下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2022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作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指出,“要指导督促规模以下养殖户规范、科学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湖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湖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提出,要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纳入管理范围。为此,制定《通知》对规范和推进我省规模以下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十分必要。

  一是强化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是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按照《湖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组织并且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排查,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科学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设施装备配套和整体建设水平。

  三是推进构建种养结合模式。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支持种植基地,按照种养匹配原则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与种植基地建立紧密型的种养结合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联盟,打通农牧循环通道。

  四是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督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台账应当载明畜禽养殖畜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产生数量、解决方法以及去向等内容。

  五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项目资金,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完善和改造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重要内容。

  六是严格养殖污染执法监督。对规模以下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不到位、运行不正常,造成粪污直排、环境污染的,及时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打击各类养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