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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对策

发布时间: 2024-03-20 14:58:16 |   作者: 通知公告

  我国数量众多的集约化家庭农场型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和小散养殖户,在一定时期内仍是重要的畜禽养殖方式,其对保障肉蛋奶的供给、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具备极其重大作用。如果仅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为目标,会带来环境监管的困难。同时,这种延续工农分割的二元环境管理方式,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以工业化环境管理方法对待大规模畜禽养殖场,从而将“非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遗留为农村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尽快建立起畜禽养殖废弃物全覆盖的管理体系,将家庭农场养殖场和小散养殖户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到管理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提出,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方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这是我国首次在政策中明确畜牧大县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全覆盖。现实中,未被纳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地区,仍不乏畜禽养殖规模总量大、以小散养殖户为主的县市,存在着养殖企业没有实施雨污分流或部分进行雨污分流,非规模养殖场场户存在干粪堆积场所未做防渗漏或未盖防雨棚,污水未经厌氧发酵处理就直接排放的现象。在目前的政策重点向畜牧养殖大县倾斜的背景下,这类县市存在着畜牧业发展资金缺口大、环保设施投入严重不足监管乏力的困境。当前,要及时总结整县推进试点的做法,为将众多非项目县纳入到政策体系提供借鉴。

  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第三方,是指不从事养殖生产经营而仅承担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废弃物的中介,应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行管理的机制,具体包括:

  1.目标管理机制。把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态承载力利用水平,作为管理第三方运行的遵循。第三方收集一定规模的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大大的提升单位土地消纳的废弃物数量,提升生态承载力利用水平。但其宗旨应是减少环境污染,而不是其它目标,例如: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利用相关方参与的机制。重点是,畜禽养殖主体、政府和第三方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挥作用。

  (1)畜禽养殖主体的责任。2014年我国颁布和执行《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规模养殖场的主体责任;2015年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进一步明确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主体责任;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快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首次明确了畜牧大县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全覆盖。由此,所有畜禽养殖主体都应承担其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有了法律和法规或者政策依据。

  (2)政府的作用。重点是准入和支持两方面:政府需要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的第三方运营设定准入门槛,能够使用登记方式,确保有效实施监管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标。畜禽废弃物本身是会造成环境影响污染物而不是商品,不应具有市场行情报价和交易。政府的准入管理应定位在:推动第三方运行管理中提升生态承载力利用水平,而不能因反向激励而导致其市场需求的增加来提升供给价格。

  (3)社区的参与。包括三方面的含义:村庄社区监督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不能给周边农户带来环境污染,如:恶臭气味、水体污染。在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中的社区,村庄社区协助第三方运行管理,如:日常监督、收取费用等。第三方组织的畜禽废弃物发酵后的有机肥,优先满足社区土壤有机质需求,而不是生产高端商品有机肥。

  第三,监督管理机制。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运行承担减少环境污染的使命,是以正规制度安排替代市场上民间中介粪贩的创新。应把第三方运行纳入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中。包括:收集中的全覆盖性与及时性的监管,操作规程的监管等。例如:畜禽废弃物每天产生,第三方运行管理中需要每天和全覆盖的收集清运,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要建立起相应的人员队伍和管理规则,在合理的运输半径内完成收集和资源化,企业、政府和社区均应对第三方运行中收集的及时性和全覆盖进行监督。

  现行以养殖场为主体的资源化利用运行管理中,不能有效地实现资源化利用,集约化家庭养殖场尤其突出,从而决定了第三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运行存在的必要性。通过第三方运营将分散的畜禽废弃物纳入到产业链中,在产业链尺度和区域尺度实现种养循环和资源化利用,平滑掉农田需肥季节性与资源化产品产出连续性的矛盾,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布局与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由正规生态目标定位的组织替代民间个体收集行为的一种安排。同时,必须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的本质是,将各类养殖场纳入到现代产业体系中,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产业链循环中的一个环节,由此,需要认清第三方运行在我国打好防治环境污染攻坚战中具有阶段性意义。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生态文明制度的确立,集约化家庭农场型养殖场只是大规模的公司产业链条的一个车间,第三方运行的资源化利用将成为企业的一个部门或环节;由此,大型养殖企业将是废弃处理与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集约化家庭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将纳入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成为生态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在现代农业中,第三方运行的资源化利用只有少数的市场独立主体的生存空间,即:不具有长期的经济可持续性。由此,对第三方运行应定位到阶段性、社区性、生态性上,即:在特定时期内,服务于减少环境污染和增加社区土壤有机质为目标,而不宜通过市场方式激励其数量的快速增加。

  政策支持的重点:一是激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在各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发挥作用,使其承担当地中小型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的责任,实现种养循环。应从用地政策和税收免征两方面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履行社会义务。第二,为畜禽养殖废弃物前端收集环节提供补贴。畜禽废弃物的产业链资源化这一途径,是化解我国在单个养殖主体尺度无法资源化利用困境的有效做法,能够提升生态承载力利用水平。由于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分散性导致其不具有规模经济,为使得废弃物先集中再处理以达到处理的规模经济,需要给予收集环节以适当补贴。第三,鉴于当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技术难点突出显现为液体废物,应对畜禽养殖场的液体废物存储与深度利用提供补贴,建立支持农业液体肥料推广使用的研发机制。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