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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订了《2020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6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六安市快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36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根据《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快速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做综合评价,深入查找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高质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为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3个方面重点工作开展情况、4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共13项考核指标。

  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采取自查评分、实地检查、综合评分三种组织形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做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纸质自查报告与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自查报告按照“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1)编写,并按照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自行赋分,报告要求内容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2020年12月-2021年1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工作组分为2组,每组分别抽调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参加,并配备若干名技术人员或专家。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督促进度、检查问题、了解困难、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报告(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实地检查和自查评分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区做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起草考核报告,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告市政府。

  考核满分12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相关资金分配以及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将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格外的重视,把考核作为处理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合理的安排工作进度,组织本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考核数据客观和真实,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各地在开展考核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各地要认真组织并且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及时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要全面总结工作,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并切实整改,逐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合格的规模养殖场,要及时将验收合格证明上传至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作为核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录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实施进度,此项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依据。

  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客观公正,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把关,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做好保密工作,考核过程、结果等资料均为内部资料,应予以谨慎保管,如出现泄密情况,要对有关人员严格追责。

  全面系统总结“十三五”时期本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成效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与具体举措。概述本县区2020年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60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六安市快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36号),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有一定的问题及建议等。

  说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协调推动工作情况,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情况,县级政府开展对乡镇政府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考核情况等,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说明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生物天然气接入经营燃气管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落实情况,利用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落实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说明促进种养主体有效对接、培育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粪肥还田利用技术和设施装备、调动农民施用粪肥积极性的具体举措。

  说明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落实情况,对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情况,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转情况或第三方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情况做监管和查处情况等,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根据已通过县级畜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全部规模养殖场数量的比例,测算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根据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统计数据确定有机肥施用比例。

  说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等。

  请各县区提供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典型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

  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得2分。县区政府开展对乡镇政府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考核的,得3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任务信息逐级审核,按时完成 “县级审核,得2分。县级审核有停留在 “未录入 ”“未上报 ”“已驳回 ”等过程状态的,按该情形任务数占县区总任务数比值扣分,每占比1%扣 1分,扣完为止,最少扣 1分。

  任务信息填报完整、线分。任务信息填报不全的,或在省级审核中发现填报不符合标准要求、内容错误的,按该情形任务数占市级抽查任务数比值扣分,每占比1%扣1分,扣完为止,最少扣 1分。

  推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有政策文件且政策支持到具体企业的,计3分;有政策文件但没有具体企业享受的,或因没有大中型沼气工程而未制定政策的,计1分;县区自评、实地检查时发现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但未享受到政策的,不得分。

  推动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入网,或通过加气站等终端稳定销售生物天然气,有政策文件且支持到具体企业的,计3分;有政策文件但没有具体企业享受的,或因没有生物天然气工程而未制定政策的,计1分;县区自评、实地检查时发现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但未享受到政策的,不得分。

  推动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政策文件且政策支持到具体企业的,计3分;有政策文件但没有具体企业享受的,或因没有大中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而未制定政策的,计1分;县区自评、实地检查时发现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但未享受到政策的,不得分。

  推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有政策文件且政策支持到具体企业的,计 3分;有政策文件但没有具体企业享受的计1分;县区自评、实地检查时发现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但未享受到政策的,不得分。

  推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有政策文件且政策支持到具体企业的,计3分;有政策文件但没有具体企业享受的计1分;县区自评、实地检查时发现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但未享受到政策的,不得分。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县区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5分。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得5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得5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不含生猪养殖场),得5分。

  2020年达到80%以上,达到年度目标的得20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整县推进项目县按照项目实施绩效两率目标要求)

  直联直报系统及省第三方评估,核定各县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标排放、作为农田灌溉用水不属于综合利用)并赋分。

  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且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计20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未达到 95%的,每低于目标值 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未达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整县推进项目县按照项目实施绩效两率目标要求)

  根据直联直报系统及省第三方评估,核定各县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并赋分。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示范县未达标的不得分。无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的县区,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100进行折算。

  整县推进项目完成情况(20分)、2020年有机肥项目完成情况(5分)。本县区所有正在实施的项目(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项目,下同)完成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进度符合标准要求,设施设备正常可持续运行,计2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比例扣分。2020年底前,项目县区未出台实施方案的扣5分;2020年底前,项目县区未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的扣5分;2020年底前,项目县区本级财政未配套项目经费的扣5分;项目县区项目完工率未达到100%的(或相应进度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扣5分;项目县区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或相应进度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扣5分;2018年整县推进项目完成后未按时验收、审计或考评不达标的,扣5分。

  需自评2020有机肥项目实施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情况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评价。有关证明文件、直联直报系统及第三方评估

  1)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超过100万吨的加3分;超过70万吨的,加2分;超过50万吨的加1分。

  2)2020年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的规模养殖场数量超越125个的,加3分;超过95个的,加2分;超过65个的加1分。

  3)2020年县区本级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的资金量,与本县区获得省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比例,超过0.5:1的,加3分,达到0.2:1的加2分,达到0.1:1的加1分。

  4)承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会议或受到表扬的县区,加 1分。

  5)积极参加2020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并完成签约项目任务指标目标的加3分,未全面完成的酌情核减加分。

  省级以上资金规模按省农业农村厅核定确定。县区资金需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专项资金。县区资金需上报证明文件,其余项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核定结果为依准。

  1)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不力被国家、省有关部门督办、约谈、通报批评,县区自评主动提供的,每件扣1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掌握相关情况但县区自评未主动提供的,每件扣 2分。

  指用于比较不同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一个猪当量,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指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的养殖场。

  指按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的养殖场。